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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理解子女继承权?怎样理解“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   (1)父亲与母亲离婚时,法院判定姐姐哥哥妹妹由父亲抚养、弟弟由母亲抚养,后父亲再婚,继母带有一儿子,父亲与继母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现父亲、继母均已过世,这套住房由继母儿子一家居住。请问:在进行这套住房的遗产处理时,弟弟对继母拥有的房屋遗产部分有无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2)父亲与继母结婚时,妹妹上小学,哥哥16岁已到边疆插队下乡,姐姐20岁也已到边疆插队下乡,继母有一个儿子与哥哥同岁也已插队下乡。姐姐哥哥妹妹后来均在外地工作,经常回家看望父亲和继母。父亲去世后,继母与她的亲生儿子共同生活住在父亲继母共有的房屋。考虑到继母的生活,姐姐哥哥妹妹没有提出父亲遗产的处理;继母有与父亲的存款和自己的退休金,经济上没有问题,考虑到她与自己亲儿子生活在一起,哥哥前往看望曾引起她的不悦,也都没有去看望过她。八、九年过去了,才听说她已去世。请问:姐姐、哥哥、妹妹与继母之间,算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吗?在房屋遗产的处理上,对父亲、继母共有的房屋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6-11-16 14: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住房为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所有的一半份额应由其配偶及子女继承,即你们兄弟姐妹及继母均为继承人,你继母去世后,如果未留有遗嘱,则由其子女继承,你妹妹和继母有抚养关系,可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 妹妹与继母有抚养关系,她对父亲、继母均有继承权;哥哥姐姐对父亲有继承权;继母的儿子对其母亲有继承权。
  • 根据《继承法》相关法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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