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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2月进入一报社家居版工作,当时招聘时是报社的一个责任编辑出面招聘的。这个责编属于报社正式员工,她把家居板块承包来做,我是她手下招进来的,平时的薪资也是从她手上直接拿的。至今一直没有签合同,现在我要到新的单位报道,必须要开一份离职证明。我向报社提出盖章的要求,被报社拒绝,他们表示与我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解决问题应该去找那个责编。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10-07-02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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