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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汪 *,男,24岁,联系电话:********** 1、要求被申请人退还从申请人处收取的押金606元。(其中押金500元、工服押金56元、工服押金5元) 2要求被申请人退还转嫁给申请人的电话费45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1800元/月x2=36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加班费6471.5元(包括平日加班工资1.5倍的工资、周末加班2倍工资差额、法定假日加班3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6471.5元,合计12943元。 5、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元。 6、为申请人补办2010年4月24日至2010年6月16日的社会保险。 事实有理由: 申请人汪*于2010年4月24日应聘进入被申请人**市高新区**田园都市“**发艺”工作,经过一天半的试用后,于4月26日正式上班,分配到不同的分店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1800元/月,3天假期/月,押金100

仲裁 2010-07-01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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