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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更改了原劳动合同内容,具体是原合同上工作地点是:苏虹中路179号,现在续签的合同变为:苏州。因为公司明年要搬迁到相城所以新合同上又加了一条要求员工自愿给跟随公司搬迁到相城。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今年12月18号到期公司于12月18号下午15:00以后才拿合同给我续签当时因为合同有异议,就没有签。12月19号到公司继续讨论合同异议内容仍旧没有达成共识!公司于19号出具因为本人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声明,这样公司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现在本人还没有办理合同合同终止手续,本人现在还有工作证,

其他 2018-02-13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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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据上,1、公司不算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须支付“代通知金”;2、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年起算,至合同终止之日,即公司对你的补偿金支付是合法的;3、2008年前的保险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或对你进行补偿;4、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你补签合同,你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5、你取得的资格证,公司应该交还给你。
  •   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与之订立的,自应当订立起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的介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如果不是提高待遇员工不续签需要经济补偿
  • 如果更改的条件不利于职工,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要注意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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