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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曾伤害我们家几次,但由于我们家穷反正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就那么一次又一次的算了,住院了都是自己掏腰包,但是这一次事情算是严重了,是我们这边先去问他一些事情的究竟,然后就争吵起来,之后他们就先动手打人,接着他一家人都来围着我打,手上拿的是(称托).之后我就拿刀砍到了他的脚,这算是自卫吗? 他们还故意伤一个抱小孩的女人(我老婆)给了他俩耳光,还砸摊上的东西(肉),砸东西和打人耳光的是他们家的亲戚

刑事辩护 2010-07-04 0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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