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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一般存在三个主体,一是委托人,即资金或财产权利所有人,一是受托人或代理人,即受托管理、处分资金或财产权利的人,一是受益人,即合同指向的收取理财利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将资金或财产权利委托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处分,所有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的法律关系。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所以,以谁的名义进行管理处分就成为二者的本质区别,以委托人名义管理处分就是委托代理,以受托人名义管理处分就是信托,这就是二者关系的主要区别,而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调整的法律规范也不同,委托代理关系主要靠《合同法》来调整,信托则主要靠《信托法》来调整。

诉讼 2014-12-22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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