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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7年1月开始供货一家公司,到2007年5月1日结算货款是188000元,老板只是出具了欠条,其后我也一直供货到10月份,其间也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欠条一直没改动,现结算可能还有9万货款。10月以后我没再供货给他,到今年我多次催都没还我,我想动用法律能否要回货款?我手上只有他出具的188000元欠条,供货单在结算时都已给他。我起诉是按188000,还是9万。另外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老婆,欠条上只有他的签名没有公章,该如何起诉?

其他 2008-10-28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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