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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时交了“订金”,我知道订金没有担保债效力,但是协议上有写若买方反悔订金不予返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销售条件,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所收费用应抵作房价款;合同未订立的,应当返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后一句,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怎么解释?是不是指的订购协议书上约定的订金不返还的意思?

离婚 2014-12-26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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