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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2007年结婚的但是2008年8月才领的结婚证,现有一男孩21个月了。在2009年10月24日我公公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当时我是报警的,在警方的介入后达成的协议后,可我的婆家并不履行协议条款还先后遗弃我一人在冰冷的医院里。直到我出院才知道婆家以是人去楼空了。直到现在不见我婆家的人。我现在想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以吗?要退还当时的结婚彩礼吗?能要求精神赔偿吗?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0-07-05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你老公呢?
  • 如果你生病住院你的丈夫有义务照顾护理。因其殴打住院,构成家庭暴力。可以据此起诉并素要赔偿。两周岁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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