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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韶运集团608车队》车间工作已有多年,车间的运作是由私人老板承包,可在2008年新老板接手后一直都没与我们临时工人签合同,更没有为我们购买任何保险,而且我们工作都是长年晚班,有时值白班的话就要连晚班也上!而且我们都没有工资底都是拿提成!每个月都没有固定的假期,每天工作都在晚上7点开始,平均12点下班! 但是现在以我们上班时间不准时还有一个月6天过多休假为由,老板提出要解雇我们!而平时有时晚上加班我们都要工作到2-3点!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内吗?我们需要怎么做?我们能得到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6-10-24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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