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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因收赃一辆自行车被治安处罚200元,当时未满18周岁胆小做了笔录交了200罚款就出来了,没收到没收赃物书,罚款单,处罚决定书,至今历时10年之久,因找工作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告知档案有违法记录,使我失去工作,我要怎么维权?既然当时没有收到上述3种凭证,那就说明当时对我的处罚是无效的,怎么还会记录在档案里?那么我可以撤销档案里的处罚吗?需要走什么途径?会得到失去工作或者说对我找工作带来了麻烦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公安机关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吗?以什么理由要求翻案呢?把握有多少?如走诉讼途径费用多少? 谢谢!

行政诉讼 2010-07-05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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