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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私企从2002年7月到2010年7月工作了8年,合同在2006年才签,社保在2007年前的也没有交过,合同期到2009年12月止,到了2010年7月也没有再续签,但在上班,请问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能叫公司补齐只前的社保吗?能叫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07-06 07: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要求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理得当,还可能要求到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 你可以主张2010年的双倍工资(未签合同)。 社保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追了。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
  • 建议: 1、辞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向公司发律师函,以没签合同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免费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请直接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
  •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保险。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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