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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75年划拨法式取得20亩办公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76年与乙公司出资共同建造,约定办公楼建成后70%房屋归甲公司使用30%归乙公司使用。07年乙公司由于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甲公司以用地批准文件主体为本公司,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土地使用权应属自己,不同意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此两公司就土地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其他 2010-07-06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拿着合建协议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确权 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而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9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但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可再向国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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