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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是外资企业,我在公司已有13年工龄,今年6月15日老板把公司卖给了他远房侄子,7月我想辞职不干了,我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吗?如果赔,可以怎样要求赔法,可以是一年赔一个月吗

其他 2010-07-05 2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是因为你本人自己的原因提出辞职的,并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你并因此提出辞职的,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理由不充分,可能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如果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理由不充分,可能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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