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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八月,一审法院(我居住地法院)判我离婚并搬出所居房(该房判给男方),并要我把我和儿子的户口迁走。01年十二月二审法院认为户口搬迁不由法院判决故对一审的判决予以改正。我遂搬离该房。03年十月一审法院用一审判决书到公安局把我和儿子的户口迁到我父母一起。此事我与父母一概不知,更没有一人通知我们。07年我家人在办事时才发现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回。我找到当地公安局,他们说不知我们有二审,法院拿来一审的判决书要求执行,他们只有协助。请问公安局是否渎职?法院是否有权这样做?二审改判是否无效?法院和公安局迁当事人的户口是否不用通知当事人?现在法院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8-10-27 2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二审的判决是有效的。你可以到上级法院投诉。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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