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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清理公司废铁时捡了两颗铁弹子,准备带出作为煅练身体用,但在经过出厂时门卫说不能带出我便把铁弹子留在了门卫。后我主动到公司行政部门承认了错误,并按行政部主管要求写了事情经过与认识。当时行政部主管说这事不再追究。但现在公司以我盗窃公司财物为名给了我50元罚款和留厂查看的处理。我对盗窃的罪名明确向公司表示了不满,但公司还是不改,并说这是事实。请问我能不能起诉公司的处理违法。另我在公司已经上班3个多月了,公司还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我可否合并公司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0-07-07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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