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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县城有三个院落,南北排列,每个院落面积约3分地,在我的西侧有一块地有一开发商搞开发,在开发前开发商找我商议,想让我以土地置换小区的房屋。经过商议我们协商如下:三个院落其中一个以现金的方式付给我,一个置换一套130平米单元房(大套),另一个置换一套110平米的单元房(小套),如我想用小套换大套需补偿对方2万元。现在房屋已建好,但是面积有出入,大套面积是138平米,开发商让我交这多出的8平米的钱,问题是在签协议时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多出的面积需要再补钱的条款,况且在开发前也没有让我看图纸,开工后也没有告知我,只是在交房时才告诉我需要再补8平米的钱,我是以土地置换的房屋,像这种情况我该不该交这个钱。

其他 2010-07-08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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