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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我进入了双钱轮胎重庆分公司工作,重庆公司派我到江苏如皋双钱轮胎公司,进行3个月的实习期,在实习期间也就是在2008.09.05在车间工作时受了工伤.非违章操作机械把左手大拇指夹伤,由于我受工伤的地点是在江苏如皋双钱轮胎有限公司.在江苏治疗的时候我自己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现在我回到了双钱轮胎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而且我的左手现在不能正常工作,现在的问题是我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药费公司不给报销,而且不给于工伤等级认定,我就是想问下有关人士,关于我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些什么程序和途径,请有关人士给于解答,谢谢.

其他 2008-10-31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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