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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5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里面约定公司出资对我进行培训,在公司服务期为三年,违约金是5000元。我已经在公司干了一年多了,如果我现在离开公司。我是否要赔偿公司违约金?(我与公司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已经有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了,今年2008年7月又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

其他 2008-10-28 17: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对
  • 违约金楼上说的很好了,你现在离开公司还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问题,还要负相应的责任.
  • 是否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取决于单位是否是对你拿出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其次,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总额;另外,即使需要支付违约金,也要将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平均到约定的服务期,并不得超过尚未完成的服务期内所摊的培训费。
  • 首先你的培训内容不清,按规定,只有专项技术培训才能要求违约金。
  • 如果有培训费用的,违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如果没有培训费用的,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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