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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甲看到仇人、打电话给乙、叫乙过去帮忙打他们!随后乙叫了我跟他一个朋友就去了!去了之后双方打起来了、对方当时也有10多人!我们7个人、但都没受伤! 之后我跟我一个朋友走了之后! 又碰到了对方、 被对方打了!对方当时有10个人。 (就我一个轻微伤、没有还手)之后我方当场被抓到派出所了!这个怎么量刑? 我现在取保候审! 我是初犯、 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7-11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三年以下 情节严重三到十年 具体到个案 主要看证据材料 宁波惠兴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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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3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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