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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就是由李,柯,庄三位股东组建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也没有其他经营,专业用于买地,当时交了地款为180万,而这180万其实是由柯拿现金100万,庄拿现金80万交的,而李没有拿现金,由于李自己公司经宫不善,欠债太多,李跑路了,在跑路之前,李将自己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平等的转让庄和柯。但后来由于这块地资料缺失,证件无法办下来,于是庄,柯两位股东决定放弃,收回地的投资,而现在是李的债权人起诉李,听说李有块地,他们也想通法院来分这笔地的投款,请问律师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而庄,柯两位股东又如何来争回自己应得的?

其他 2015-01-07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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