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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部门经理,我们公司第一天通知我要解散本部门,分配到其他部门里边去,第三天就要我做出选择,如果不同意的话,就让我在三天之内办离职手续。(注:现职位待定) 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我叫了离职申请,我的工资应该如何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如何的补偿?

其他 2010-07-09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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