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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在的国有企业停产至2010年,今年破产。2002年我自己垫付住院医药费6万余元,2003年我调离企业,现在我申请企业破产时给予清偿,有哪些法律依据?我怎样申请这笔医疗费

其他 2010-07-11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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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第二款的规定,你向破产管理人交个书面申请,列明应给付你的医疗费用,由管理人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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