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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采购员在拿到应付货款后没有将货款交给供应商,自己挪用并给供应商打了自己签字的欠条,但我公司所需货物已到位,供应商打电话来催货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9-03-06 17: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涉及到采购员个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借贷关系的,需要供应商自己向其主张。如果是采购员没有支付货款,而是自己挪用了,供应商不清楚内部情况的,公司依旧需要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于采购员挪用的部分,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你好,这要看他写给供应商的欠条内容而定。
    【追问】内容就是对方出货单上签自己的名字
  •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要分析供应商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你们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
  • 要看欠条的内容。可来电
  • 公司要承担付款责任。
  • 要承担责任的,你们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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