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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前俩天,正好赶上做活动,活动的内容是为影楼宣传可以获取免费拍照名额。我的两个朋友宣传了。然后影楼通知可以去拍照了,一开始影楼要求每人缴纳200元押金,理由是怕朋友到时候不来。开了收据,上面写的名目为押金。并承若事后归还。事后拍了几套,大概百来张,朋友可以选取12张。(影楼人员在场选。朋友只是在边上看着)结果影楼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的弄。以多选了,并且快要印制为由。要求朋友缴纳这些费用。每人400元。朋友没办法缴纳,刷卡。这个没有收据。请问影楼都侵犯了我朋友的什么权益?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5-01-08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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