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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2月27日到桂林某商场的土特产专柜上班,老板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什么保险,一个月也只给两天的休息目,工资为每月800元,第一个月还要交200元工作服的押金,还有工作牌,在08年国庆假期时我要求休息老板不给予,也声明国庆期间不给予3倍工资,于10月5日因家有事本人要求休息,老板不给予并说以后不用来工作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因为发工资时没有工资条,是老板自己来发的,我只有工作牌和工作服来证明我在那工作过.

其他 2008-10-29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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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要求单位被盗所有的社会保险,另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有举证的义务,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桂林蒋律师联系,
  •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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