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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08年2月20日申请离职,公司通知我需要按《员工手册》赔偿培训费用共4千多元,我公司这个做法合法吗?有甚么解决方法?

其他 2008-02-25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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