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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早已裁定,被告方又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能够 一并案件审理吗?

仲裁 2020-09-27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下:
    1、按法律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2、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而不能到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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