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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祖母一百多岁了。家里现在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为长子身体不舒服,所以需要照顾。家里开始商量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家庭一个月照顾。现在长子去世了,长子也去世了。我想问问长子的媳妇,长子的女儿可以不养老吗?你好,我祖母一百多岁了。家里现在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为长子身体不舒服,所以需要照顾。家里开始商量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家庭一个月照顾。现在长子去世了,长子也去世了。我想问问长子的媳妇,长子的女儿可

继承 2020-10-02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公、婆虽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按传统美德来看,仍应提倡和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只是不赡养的话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赡养老人判几年!一般会判决子女每个月付给老人多少钱的赡养费,而且 要尽到做子女的义务等等。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导致老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严重情况的,还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刑事犯罪,子女是要承担相应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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