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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1月26日向朋友借钱写了借书。到16年7月29日为止。我在法院起诉了。本金为18360元,利息为13219.2元,共计31579.2元。法院现在问这个利息是怎么计算的。我现在也忘了。因为这个诉讼状是写给别人的时候没有注意这个利息。

我想问问这个利息应该怎么计算。13年11月26日向朋友借钱写了借书。到16年7月29日为止。我在法院起诉了。本金为18360元,利息为13219.2元,共计31579.2元。法院现在问这个利息是怎么计算的。我现在也忘了。因为这个诉

诉讼 2020-10-07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
    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借款三年需要支付的利息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利率以及借款金额确定。
  • 私人借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计算,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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