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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了一份公平的遗嘱,说要给我一份财产。父亲去世后,母亲代表我立了遗嘱,把原本给我的财产给了弟弟,又给我写了一份没有出现在公正遗嘱中的财产。遗诏应该无效,还是对没有出现在公正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有效?

继承 2020-10-1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会引起该部分内容失效,如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就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立遗嘱进行处分;又如抚恤金,是对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能依遗嘱人的意思进行处分;再如保险金,如果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遗嘱人就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另行处分。但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份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立遗嘱要具备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 所立的遗嘱要具备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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