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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做了家里的遗嘱公证,病危时做了口头遗嘱,遗嘱内容发生了变化,没有在公证处公证。两份遗嘱,哪份有法律效果?

继承 2020-10-23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去世后,生前写的遗嘱就不能进行公证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你好,公证的遗嘱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诉讼中遗嘱效力以法院认定为准。
  • 一般有两个情形:
    第一,该公证遗嘱属于继承遗嘱的,除非遗嘱中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一直有效;第二,该公证遗嘱属于赠予遗嘱的,有有效期,有效期为两个月。然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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