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06年4月1日借给别人6万元,借期为1年,2007年他没有钱,所以在借书上写道:继续借一年,签了他的名字。但是,2008年他还没有钱。他儿子口头约定2010年春节时期偿还。如果他不还,我能提起诉讼吗?那个时候,这场诉讼怎么办?我2006年4月1日借给别人6万元,借期为1年,2007年他没有钱,所以在借书上写道:继续借一年,签了他的名字。但是,2008年他还没有钱。他儿子口头约定2010年春节时期偿还。如果他不还,我能提起诉

诉讼 2020-10-2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需求需要诉讼呢?
  • 不知道你涉及到什么诉讼中,一般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可以请律师代为办理诉讼事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