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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很多孩子,其中一个已经过世,孙女之前也没有义务去旅游和赡养。他的财产有继承权吗?另一个儿子,被网络传播的名义严重破坏,该怎么办?

继承 2021-02-23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特定情况的有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爷爷、奶奶,有赡养的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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