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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承包给包工头,受伤了谁负责。

劳动纠纷 2021-03-08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包工头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包工头是代表项目公司雇佣民工,民工和项目公司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则包工头可以不承担责任。
  • 一样可以申报工伤,你们建立的属于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一样需要承担责任的。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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