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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精神病人,我是孩子如何继承他的房地产的。

继承 2021-03-1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下的儿童,则其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代为行使。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代为行使,也可在征得父母同意后,自己行使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 孩子继承房产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二是立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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