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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四个月了,我晚上不加班,部门领导不同意,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3-19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加班无需申请,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无需申请,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非婚生子女待遇参考婚生子女,对方也要支付抚养费的。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上不到休产假的时间段;可以与单位协商请事假,如不能允许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尚不满足休事假的条件,你可以考虑主动离职。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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