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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房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纠纷 2021-03-21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3、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4、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应当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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