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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1、高层建筑地下储藏室属于人防工程,开发公司在出售的时候注意哪些事项?(储藏室无??产权不能办房产证)2、地上带顶棚的车位,出售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3、以上是否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签合同应注明哪些事项?谢谢!期待您的回复!开发公司在出售的时候注意哪些事项?出售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4-19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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