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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进入了新公司。进公司的时候说年薪是30万,公司每月支付2万日元的月薪,第13个月一次支付6万元,合同没有出现,hr给我发了邮件。如果公司现在解雇我的话,能给我这6万日元的一部分吗

劳动纠纷 2021-04-29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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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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