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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收取滞纳金

保险纠纷 2023-04-18 0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1、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2、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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