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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

房产纠纷 2021-06-30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债权的效力优先是,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 因产生的基础性权利不同而不同。物权法第36条规定为基础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的物权权利而产生;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的修理更换重作要求,是基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其根本性质不同,但要求履行的实际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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