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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定30天之后才能走吗

劳动纠纷 2021-07-24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 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
    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
    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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