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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结婚的时候是两个人的婚姻,他在儿子的离婚协议中和我丈夫住在一起,我们结婚的时候他已经年纪大了,但是读书了,所以所有的杂费生活费都是我们出的,我年纪大了,丈夫不在了,他的儿子不应该养活我的年纪吗?我没有孩子,我们的房地产将来会由他的儿子继承吗?谢谢你。我丈夫和我结婚的时候是两个人的婚姻,他在儿子的离婚协议中和我丈夫住在一起,我们结婚的时候他已经年纪大了,但是读书了,所以所有的杂费生活费都是我们出的,我年纪大了,丈夫不在了,他的儿子不应该养活我的年纪

继承 2021-08-20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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