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11月的一天早上,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交出工作,立即离开。当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雇理由时,我被拒绝,并被告知我不会支付经济补偿。现在我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请问: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公司在事后或仲裁期间提出的辞退理由是否依法得到支持?如果个人提出辞退,而公司未能给出适当的书面辞退理由,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非常感谢。当本人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聘理由被拒并告知本人不予支付经济赔偿。公司于事后或仲裁时递交的解聘理由是否依法收到支持?公司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劳动纠纷 2021-10-20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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