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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服装厂的厂长。我工厂的一名员工在六月份上班时向班长请假。他感觉不舒服。班长同意回家休息,但他一个星期没来上班。在此期间,我们打了三次电话,说他头两次感觉不舒服。第三次,他说他不想工作。工厂回复说,他辞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打招呼,所以他又回来工作了,但在7月底,她出于同样的原因请假。这一次,她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离开了一个月,工厂停止支付她的工资。她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工厂。她在工厂才3到4个月,不想和我们合同。我想问工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任何理由6月份上班期间跟班长请假,她把工厂给告到了劳动仲裁部门,我想请教这种情况下工厂一点理由没有吗

仲裁 2021-10-23 0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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