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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承包架施工,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是否遵循专属管辖

诉讼 2022-03-25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首先看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属于以上情形,则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还有合同纠纷等特殊情况则按照各自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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