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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来自南京。我于2017年6月1日向公司口头申请了产假。公司同意我是8月18日出生的孩子。公司要求我在11月27日上班。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工资补贴,把我调到了很远的地方。12月31日,我的生育津贴发放,公司扣除了我两个月的产假保险和公积金(包括公司支付的部分),以及我在产假期间支付的部分保险和公积金。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4-15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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