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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该员工工作至2019年1月,并辞职。期间忘记续签合同,员工未提醒公司续签合同;2019年2月,该员工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双倍工资,即12*2*4800,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提交劳动仲裁。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合同不续签,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否到期?

劳动纠纷 2023-01-02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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