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乙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最近在这家公司工作尤其令人沮丧。老板经常要求加班,但没有加班费,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工资也会调整和减少。我想申请提前辞职。当时,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现在工作已经一年没有完成了。合同规定,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辞职必须经公司批准。我将直接递交辞呈,然后再离开半个月。公司根据工作日期扣除工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此外,我们的工资是下月15日的基本工资,25日的佣金。我担心老板会因为各种原因扣除我本月和上个月的未付工资。我该怎么办?而且该公司从未为我们支付过保险费,但每月只补贴400元。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4-24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扣除用人单位损失的经济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要求赔偿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如果提前15天离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